一、經評審委員會決議,本計畫共補助39個單位(詳如附件)。
二、補助名單及實際補助金額以本中心通知內容為準。
三、請受補助單位依本中心通知所核定之補助金額及自籌款,修正計畫書經費預算表與計畫書內容後,務請於通知期限內完成簽約,如未依規定期限內完成簽約,則視同自動棄權,不得異議。
四、依審查結果,另列備取4個單位,俟通知正取39個單位核定補助項目後,若有單位因故無法執行計畫,放棄補助,則依備取順位遞補。
五、如有任何問題,請優先以電子郵件寄信到23500661@ntcri.gov.tw聯繫鍾小姐,並註明來信之單位名稱、姓名、電話,有助於後續聯繫溝通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