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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工藝文化園區」遺失物服務

一、拾得遺失物

民眾拾得遺失物送交本中心各館服務台,填寫「遺失物登記表」交由承辦人留存。*請參照本中心「遺失物管理需知」


二、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電話:049-2334141分機106 李小姐


三、認領遺失物

遺失物領取時,須證明其係遺失人所有,並填寫本中心「遺失物認領表(1式2聯)」後始得領取。如委託他人代領時應出具「代領委託書」正本始得辦理領回手續。


四、協尋遺失物

倘民眾發現隨身物品遺失時,得請本中心協尋,方式如下:

(一)請於開館時間聯繫本中心協尋。

(二)至服務台填寫「遺失物協尋表」。

(三)利用本中心「遺失物公告招領網頁」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