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
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依本中心「遺失物管理須知」處理本分館與受本分館委託經營事業範圍內拾得之遺失物。
二、服務時間及聯絡方式
星期二至星期日 10:00~17:00(週一休館)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2樓服務臺
電話:02-2388-7066分機117陳小姐
三、民眾之隨身物品遺失
當民眾發現隨身物品遺失時,於開館時間可至本分館2樓服務臺詢問填寫「遺失物協尋登記表」或來電本分館請求協尋或利用本中心「遺失物招領服務網頁」查詢。
四、民眾拾得遺失物
民眾拾得遺失物送交本分館2樓服務臺,填寫「遺失物招領登記表」交由承辦人留存。
五、民眾認領遺失物
(一)民眾遺失物領取時,須能證明為遺失物之有受領權之人,並出示有載明姓名、身分證字號之有效證件供登記核對無誤後並填寫本分館「遺失物招領登記表」後始得領取。
(二)有受領權之人不克親自領取委託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須持自己及有受領權之身分證件及「代領委託書」正本,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詳見本中心「遺失物管理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