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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工藝園區」遺失物服務


一、拾得遺失物

民眾拾得遺失物送交本分館服務台,填寫「遺失物登記表」交由承辦人留存,請參照本中心「遺失物管理需知」。


二、服務時間

星期二至星期五09:00~17:00

電話:037-222693分機102 黃小姐


三、認領遺失物

遺失物領取時,須證明其係遺失人所有,並填寫本分館「遺失物認領表(1式2聯)」後始得領取。


四、協尋遺失物

倘民眾發現隨身物品遺失時,得請本分館協尋,方式如下:

(一)請於開館時間聯繫本分館協尋。

(二)利用本中心「遺失物公告招領網頁」查詢。


附檔 →

  • 遺失物登記表(苗栗分館).pdf pdf
  • 遺失物認領表(苗栗分館).pdf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