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工藝園區」遺失物服務 一、拾得遺失物民眾拾得遺失物送交本分館服務台,填寫「遺失物登記表」交由承辦人留存,請參照本中心「遺失物管理需知」。二、服務時間星期二至星期五09:00~17:00電話:037-222693分機102 黃小姐三、認領遺失物遺失物領取時,須證明其係遺失人所有,並填寫本分館「遺失物認領表(1式2聯)」後始得領取。四、協尋遺失物倘民眾發現隨身物品遺失時,得請本分館協尋,方式如下:(一)請於開館時間聯繫本分館協尋。(二)利用本中心「遺失物公告招領網頁」查詢。附檔 → 遺失物登記表(苗栗分館).pdf pdf 遺失物認領表(苗栗分館).pdf 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