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地使用時段(應包含陳設、佈置及回復期間):早上 09:00-13:00,下午 13:00-17:00 場地使用超時:早上 07:00-09:00,餘 17:00-22:00,以每小時計收,不足一小時以一小 時計 。
二、場地使用費繳納方式:
(一)現金繳納。
(二)匯款繳納:金融機構為中央銀行國庫局,帳號為 24615002-128000,戶名為國立臺 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
(三)申請單位應妥善保管繳款收據正本以供核對。
三、申請單位連續使用全日(含早上及下午)5 日(含)以上,場地使用費可享 8 折優惠;前述活 動內容如有商業販售行為或活動使用時間未達優惠標準,本中心將逕恢復原價計費並應 補繳場地使用費差額。
四、各場地使用時間請洽詢:
(一)臺灣工藝文化園區場地:
1、戶外草坪廣場:秘書室 049-2334141,傳真:049-2356613。
2、生活工藝館一樓大廳:美學推廣組 049-2334653,傳真:049-2307975。
3、工藝資訊館四樓國際會議廳:典藏組 049-2353805,傳真:049-2300545。
(二)苗栗工藝產業研發分館場地:037-222693,傳真:037-232942
五、餘詳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