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為滿足國際禮品採購、國家外賓文化禮儀交流等文化外交需求,及服務參觀民眾,擬設立指標性國家工藝禮品館,展售優質臺灣工藝家創作及品牌生產之作品,並推廣具特色之衍生文創商品。現開放場地公開標租,誠摯邀請有志經營文創商品店之廠商加入,共同推廣臺灣工藝,促進文化交流與發展。詳情請參閱本須知,歡迎洽詢!
壹、活動內容介紹
一、公告時間:即日起至115年1月26日17時止(以投標文件送達時間為準,如採郵寄者應自行評估時間)。
二、開標時間:115年1月27日14時。
三、開標地點: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1樓會議室。
四、評選會議時間:將於開標後另行通知。
五、出租標的所在地: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詳招標文件)。
六、現場勘查時間:廠商應先行瞭解本中心之空間配置與環境,公告期間內,於上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10:00至16:00 開放現場供廠商實地勘查;如欲至現場勘查,請先洽聯絡人:盧小姐 02-23887066分機121。
貳、投標廠商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證明。
三、營運企劃書10份(含投標報價單)。
四、價格投標單。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六、廠商信用證明。
參、租金:
參照國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公開標租之租金計收基準,並考量市場行情等因素訂之,如因房屋課稅現值變動,土地公告地價或租率調整等因素,經本中心評估須重新調整時,廠商應照調整之租金額自調整之月份起繳付。本案每年總租金不得低於新臺幣66萬元整。廠商報價若低於所訂年租金者,不列為決標廠商。
肆、標租經營期限:
標租期限自契約交付場域後乙方正式營運日起計5年;廠商於租賃期間若未違反契約相關規定、履約狀況良好,得辦理契約延展1次,期間最長以3年為限,廠商應於原契約履約期限屆滿前6個月,向本中心提出續約之書面要求(附顧客滿意度調查表、後續營運企劃書),雙方得依原契約換文或就契約內容做必要之檢討及修訂後辦理續約事宜,廠商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續約,本中心得另行辦理重新招標。
伍、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採2個月租金核算,得標廠商決標次日起 30日內完成辦理簽約手續及繳納,於契約期滿,交還場地回復原狀時,無息返還。
陸、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及企劃書徵求文件、契約書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