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
本中心鼓勵國內工藝相關創作者參與國際工藝競賽,為使補助經費之執行公平、公正、公開,並得到合理有效的運用,特訂定本作業須知,以為執行之依據。
二、依據
依據本中心113年11月28日藝銷字第11330026052號令修訂之「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推展工藝文化產業與工藝傳承計畫補助要點」:三、補助項目(四)政策性補助:對推動地方產業發展、工藝文化研究、國際性工藝文化交流及商展、推廣及工藝技藝傳承政策有重大助益或具示範帶動或具時效性者,本中心得以專案補助方式辦理。
三、申請資格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有實際創作行為及實體作品,且於國際工藝競賽中獲入選以上資格者。團體申請者,機票費及住宿費補助以兩人為上限。
申請者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 條或第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關係人者,應填寫身分關係揭露表;如未揭露者,依同法第18 條第3項處罰。
四、核定方式
申請者提出參與國際工藝類競賽之相關證明文件(如邀請函、入選或得獎證明、錄取通知等),經本中心審查同意後,予以補助。
本審查會議置審查委員五人以上,由本中心主管人員派兼之。
五、補助項目
(一)機票費:補助經濟艙機票來回1張(檢據核銷),但有特殊情形者,得專案簽核補助商務艙。須以搭乘最捷徑之本國籍航班為優先,並依「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日韓機票最高補助新臺幣1萬2,000元,歐美則以新臺幣4萬元為上限。
(二)住宿費:補助之住宿費不得超過「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所訂之70%,補助日數以5天為上限並核實支付。
(三)作品運費:僅限補助入選/得獎作品去程,每人每年申請次數不限,補助總金額每人每年以新臺幣五萬元為上限。
(四)本中心得視各年度立法院審議通過預算額度調整各補助案年度核定經費,如本要點所需預算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中心得刪除或調整原核定之補助額度,受補助單位並須依最終核定之補助經費調整計畫內容。
六、注意事項:申請案請於展覽活動前提出。
本年度分4期受理,請於5月1日、7月1日、9月1日及11月1日前於線上提出申請。
有任何問題,請洽:
謝小姐
emmyhsieh@ntcri.gov.tw
02-2388 7066 ext.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