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擁有豐富多元的工藝技藝,如木雕、竹雕、金工、蓪草、竹染、植物染、玻璃、霓虹、纏花、陶器、版畫、螺鈿、石雕、漆器、皮雕及複合媒材等,形塑在地獨特的美學風景。延續歷屆成果,【第四屆匠心之夢】全國文創工藝品徵件比賽以新竹或客家、地方特色為起點,鼓勵全國創作者在展現巧思與精湛手藝的同時,必須融入「新竹元素」(如新竹文化故事、在地技藝、地方產業或媒材等),並結合當代設計語彙,運用多樣或複合媒材,推出兼具美感與生活實用性的文創工藝作品,為新竹縣工藝注入嶄新且貼近日常的創作能量,持續開發足以代表本縣特色的優質文創好物。
徵件內容
以客家文化底蘊與新竹地方特色為核心,結合在地媒材與家鄉故事,打造兼具市場潛力、工藝精湛、地域風貌、觀賞美感及原創性的文創工藝品。
兩類組投件:
- 「精匠組-日送好禮」徵選終端售價介於2,000元至6,000元之文創工藝品。
- 「精心組-日用好品」徵選終端售價2,000元以內之文創工藝品。
- 每人限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並於比賽表件中,列明參賽作品之作品簡介、成本分析及市場價值、建議售價(含包裝費用)。
兩階段審核:
- 初選:採線上報名,繳交個人報名表、初選作品說明(100-500 字內)、初選作品照片四張、作品介紹影片網址(非必須)
- 決選:以實體作品進行評選,需配合9月指定時間繳交作品原件至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指定地點
參賽資格
參加對象: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並應為參賽作品之著作人,享有參賽作品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可個人參賽或以團體報名。
- 以本人創作,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各項競賽(政府機關、公私立博物館及美術館等,不包含大專院校以下各級學校校內競賽)得獎之作品為限,每人限參加乙類,每類以乙件為限;作品如有部分配件為購買而得、非作者親自製作,應詳加註明。
-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取消參賽資格:
- 非本人創作者。
- 作品曾參加國內外各種競賽獲得佳作以上者。報名本獎後如與其他競賽同時獲得佳作以上獎項者,須放棄本獎參獎及獲獎資格。(各級學校自辦校內競賽除外)
- 實體作品與初審相片原標示尺寸不合者。
- 未依規定送件者。
- 參賽者如有抄襲、重製及冒名頂替之情形,或違反簡章有關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其參賽資格,並限3年內不得參賽。
- 著作權專屬授權之約定
- 決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而參賽者同意將著作財產權無償專屬授權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於國、內外進行任何商業或非商業使用。
- 授權範圍為廣告宣傳、展覽、宣傳推廣、報導、出版、公開播送、製作宣傳品等。
- 授權時間為自民國115年9月14日起至118年9月14日止。
- 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會亦得基於實際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改作、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影片及光碟影片。
- 又參賽者同意財團法人新竹縣文化基金基於實際使用之需要,將著作權授權第三方為非營利性目的(含廣告宣傳、展覽、宣傳推廣、報導、出版、公開播送、作宣傳品等) 之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 得獎作品之文創開發衍生商品,另訂合作契約(實際授權日期以契約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