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工藝文化園區(草屯)」遺失物服務
一、拾得遺失物
民眾拾得遺失物送交本中心各館服務台,填寫「遺失物登記表」交由承辦人留存。*請參照本中心「遺失物管理需知」
二、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電話:049-2334141分機106 黃小姐
三、認領遺失物
遺失物領取時,須證明其係遺失人所有,並填寫本中心「遺失物認領表(1式2聯)」後始得領取。如委託他人代領時應出具「代領委託書」正本始得辦理領回手續。
四、協尋遺失物
倘民眾發現隨身物品遺失時,得請本中心協尋,方式如下:
(一)請於開館時間聯繫本中心協尋。
(二)至服務台填寫「遺失物協尋表」。
(三)利用本中心「遺失物公告招領網頁」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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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失物管理須知暨流程圖(臺灣工藝文化園區-草屯).pdf1
遺失物登記表(臺灣工藝文化園區-草屯).pdf2
遺失物認領表(臺灣工藝文化園區-草屯).pdf2-1
遺失物認領代理委託書(臺灣工藝文化園區-草屯).pdf3
遺失物協尋表(臺灣工藝文化園區-草屯).pdf遺失物請點選下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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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工藝文化園區(草屯)-遺失物招領公告表 (113.1.1-3.3)-1130318上網公告.pdf
「臺北分館」遺失物服務
一、國立臺灣工藝研究發展中心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依本中心「遺失物管理須知」處理本分館與受本分館委託經營事業範圍內拾得之遺失物。
二、服務時間及聯絡方式
星期二至星期日 10:00~17:00(週一休館)
臺北當代工藝設計分館2樓服務臺
電話:02-2388-7066分機117陳小姐
三、民眾之隨身物品遺失
當民眾發現隨身物品遺失時,於開館時間可至本分館2樓服務臺詢問填寫「遺失物協尋登記表」或來電本分館請求協尋或利用本中心「遺失物招領服務網頁」查詢。
四、民眾拾得遺失物
民眾拾得遺失物送交本分館2樓服務臺,填寫「遺失物招領登記表」交由承辦人留存。
五、民眾認領遺失物
(一)民眾遺失物領取時,須能證明為遺失物之有受領權之人,並出示有載明姓名、身分證字號之有效證件供登記核對無誤後並填寫本分館「遺失物招領登記表」後始得領取。
(二)有受領權之人不克親自領取委託他人代領時,代領人須持自己及有受領權之身分證件及「代領委託書」正本,始得辦理遺失物領回手續,詳見本中心「遺失物管理須知」。